登记程序: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出具《收件凭证》。若资料不全,窗口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若不符合要求,窗口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3、符合要求窗口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
4、窗口联合相关科室现场踏勘、审核、实行内部流转。
5、窗口提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或局务会审批。若不符合要求则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6、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缴费、领证。
7、窗口对办理完结资料进行归档。
承诺件: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主管单位审批或现场踏勘的事项,按规定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2559号。
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复印件。
2、单位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测绘附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公司)。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股)。
7、邻公路、公共通道或邻河需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社区、路政、水务局)。
8、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 国有住宅¥80 集体住宅¥10 非住宅¥550
二、换(补)证登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屋重建或扩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股)。
5、遗失补办需提供遗失申请书、遗失公告刊登十五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补证。
6、测绘附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公司)。
7、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80
三、变更登记:土地权利变更、权利人名称、土地坐落、面积、用途、界址变更(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提供能够证实不动产发生变更的各类材料。
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土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测绘附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公司)。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证明(税务局)。
6、房屋重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股)。
7、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住宅¥80 集体住宅¥10 非住宅¥550
四、转移登记:商品房、自建房买卖、房屋继承、赠与、离婚过户(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买卖双方需在符合法律法规可进行交易的前提下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2、转移双方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离婚过户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继承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3、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测绘附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公司)。
5、继承需提供公证书。
6、买卖协议或买卖合同原件;家庭协议或公证书原件。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证明(税务窗口)。
8、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住建局便民窗口)。
9、其他必要材料。
收费标准:住宅¥80 车库:80 非住宅¥550
五、抵押登记(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 口册、结婚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6、房地产抵押物状况表。
7、其他必要材料。
8、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双方需到场签字采集头像。
收费标准:¥80
咨询电话:0887-8629273
办理窗口:行政中心一楼便民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