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迪环解查字〔 2023〕1号
维西久利和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依法对你公司采石厂在砂石料开采和加工生产过程中未正常使用除尘降尘设施,产生大量的粉尘;废弃土石堆放点及成品细沙未完全覆盖;厂区地面有积尘未采取降尘措施,车辆过往时有扬尘产生,周边森林植被附有积尘,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迪环查字〔2022〕1号),对你厂用于生产的砂石生产系统控制电柜及电闸就地予以查封,因查封期限已届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你公司自2023年1月7日起,可凭本决定书自行解除查封措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