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政办发〔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关于促进群众“家门口”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群众“家门口”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扩大和引导群众“家门口”就业创业,切实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技能培训、发展本地产业、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灵活就业等方式,挖掘更多适合本地群众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全县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全县群众“家门口”就业创业,推进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省级衔接资金、沪滇资金等资金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行培训后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发展本地产业,创造就业岗位
1.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投资在县域内实施的工程项目中优先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提高本地用工人口比例,除特殊工种需求外,每个工程项目吸纳本地用工比例不低于50%。
2.鼓励适合当地劳动力特点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等各类就业帮扶车间,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并按其发放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3. 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在本地投资兴业。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
4.鼓励未就业人员从事快递、外卖、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酒店服务等灵活就业形式。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1500-250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6.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生在我县乡镇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7.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整合各类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开发乡村人社协理员、保洁员等城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地就近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800元/月/人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返乡创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本地就业。对首次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提供创业扶持,为有创业意愿的群体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贷款扶持,按50%给予财政贴息。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大力推行“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服务全省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
4.挖掘创业就业平台载体,鼓励通过盘活闲置产房、商铺和楼宇、拆后土地利用、新建园区等方式,建设各类创业载体;鼓励通过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申报高原特色农业类、文旅康养类、城区改造类、绿美乡村类等特色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按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四) 优化就业服务,搭建供需平台
1.积极发挥维西“慧就业”小程序、“政府救助”、维西人社、维西就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作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向乡村地区延伸,聚焦县内重点企业用工和重点产业季节性用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用工及餐厅服务、家政服务等用工需求,规范行业服务规范。通过整合县内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进一步畅通城乡劳动者获取就业信息渠道,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对就业服务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根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每人100 元的就业服务补助。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用工活跃、劳动力密集、自发聚集形成求职地等区域建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通过线下线上载体,向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权益维护等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零工市场的评审认定根据服务设施、政策咨询、招聘服务、求职服务、信息发布等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零工市场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3.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建设具有特色的“幸福里”社区就业服务点,充分发挥“组织化”转移就业的作用,由“用工企业+用工平台+务工人员”构成的新型就业服务模式,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三难”问题,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行动。根据基础设施、组织化程度、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定,被认定的就业“幸福里”社区按规定给予补助。
4.聚焦中药材产业、兰花资源、百花蜜、糯山药等,推动形成“一县一品”“一县多品”的劳务品牌发展格局,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增强劳务品牌影响力。根据区域公用型和企业型分类认定,被认定的劳务品牌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鼓励和引导“家门口”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推进“家门口”就业工作的落实,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就业帮扶工
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家门口”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公众号、(村)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对“家门口”就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大力宣传开展“家门口”就业先进经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数据。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末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上报”的原则,按要求及时上报在建项目用工情况(附件1)和“家门口”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附件3)。
附件:1.促进“家门口”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2.“家门口”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
3.在建项目用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