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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政办发〔2021〕77号
来 源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7-27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实施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5:16:39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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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维西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迪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围绕质量提升抓党建,以党建促规范、抓落实、提效能

    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思路,树立进位争先发展意识,优化创新活动载体,务求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解决党建和教育教学“两张皮”的问题,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纳入考核指标。要在抓思想、抓精神、抓德育、抓安全、抓制度、抓干部、抓氛围等的同时,把教育事业是否发展,学校是否办出水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政课体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标准,自觉从思想观念上、精神状态上、体制创新上、服务质量上找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党建工作由县教育工委牵头,组成督查组,通过定期不定期指导、巡查检查,对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不能坚持“三会一课”、“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党组织及个人,给予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理;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及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选“先进集体”、“优秀校长”等荣誉。

    二、围绕绩效考核抓评价,以评促管理、带队伍、追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改进对学校、教师的评价方式。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考核评价,综合学校发展、学校管理、校本教研、功能室使用、校园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等进行综合量化;学校对教师考核,综合德(师德和工作生活作风)、能(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水平)、勤(工作量和出勤)、绩(教育教学业绩)几方面进行综合量化。

(一)对学校的考核评价。

县教育体育局在每年年初制定《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期不定期督导、巡查检查,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凡属以下情形的,学校不得推荐和评选“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校长不得评优、评先。

    1.小学(12所)目标绩效考核分数排名为后三名的和初中目标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倒数最后一名的;

    2.不能按照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的;

3.学校教职工出现违反师德突出问题、违纪违规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工作不力或工作不到位,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对学校的考核评价结果在教体系统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

1.改进和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依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政策实施办法》,工资奖励性绩效和事业单位年终奖励性绩效统一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下简称绩效总量)。根据规定,绩效总量全数纳入县教体局的第一次年终量化考核和学校的二次分配。具体为:教体局组织工作组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注重过程和结果的融合,根据学校绩效排名,按照绩效分配方案进行绩效第一次分配。之后,学校根据分配到的绩效资金和本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进行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但要求务必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

2.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并认真落实。在每学年初,由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出台量化考核细则,报县教体、人社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学校要成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职工考核考评工作,考核考评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过程和结果的结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晋级,教师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凡属以下情形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职称晋升晋级。

一是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师德方面,参照《云南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维西县整顿师德师风、规范学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二是在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查教师基本功。三字一画(钢笔、粉笔、简笔画)未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练习,未达到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或2010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普通话(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科目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未达到要求的,或教育信息化考核不合格的;

三是在工作量(课时量)、出勤率方面。由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认真登记出勤,并根据工作量化计分排名在末尾的; 

四是教学业绩方面。综合考虑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和提升率(初中以小学毕业成绩为基础,小学以前一学年成绩为基础)。总体原则是同时参考当年全县和学校同级同类同科平均分和提升率,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同时低于县、校平均分,且与其他教师差距较大的或提升率排名居于末尾的;

    五是在学校、班级和常规管理方面(备课、教学设计、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测试、学习笔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未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任务,或在检查过程中教学设计与授课内容不同步、作业批改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次数的;

六是因管理方法不当或教师人为原因,造成班级学生辍学的;

七是不注重安全教育,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是当年教师能力测试凡有一次不及格的(含州级、县级测试);

九是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是综合评定量化考核位于全校末尾倒数1-5名的。

三、围绕队伍抓督导,以督导抓纪律、促培训、提质量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1.凡在中小学、幼儿园履行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按照教师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如期完成教研、培训、继续教育等任务,凡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不予注册教师资格。

3.新招录教师,不得参加脱产培训或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工作,凡参加脱产培训或实际工作与所持教师资格不符的,转正时不予定级(因工作需要,县级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抽调的除外)。

(二)进一步严格管理教师调配工作。

1.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教师调配一般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调整教师。

2.进一步严肃教师招考补充工作纪律。教职工调配工作,按照《维西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教体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调动管理的实施方案》执行。对军烈属或存在特殊困难申请调动的教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意,由县教体局根据专业及编制情况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会商县人社局后执行。

(三)积极推行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制度。

1.凡师德失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名单。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根据学校考核方案考核量化结果,经学校班子或校务会议研究,认定为需要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教师,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名单。

3.教学效果非常差的(由各学校参照考评标准之规定),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名单,降低所聘任岗位等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名单的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期为6个月;

二是培训期间,职称岗位低聘一级;

三是培训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四是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或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五是被确定为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不得高于本人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

六是列入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安排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在培训期间,不得享受乡镇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七是在经过为期6个月的培训或跟岗学习后,经本人申请,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考核,合格的回原学校按“县管校聘”要求,参加竞聘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参加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若在第二学年考评仍未达到要求的,参加单位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能参加本单位的晋升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并经教体局、人社局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程序作转岗处理,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八是初中、小学教学成绩考核考评参照标准:以全县和学校同级同类同科班级单科平均分和提升率(初中以小学毕业成绩为基础,小学以前一学年成绩为基础)为依据,分别进行考评,凡平均分、提升率均居于全县末尾倒数1-5名的,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名单,或中小学兼任多个学科或跨学段教学的教师,由学校综合考核评定,或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未列入统考的学科,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考评办法执行;

九是列入年度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人员,根据学校考核考评情况,由各中小学在每学年8月10日前上报至县教体局人事股,由人事股审核报局机关备案后,下文移交县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培训工作;

十是若学校不能认真制定考核细则,包庇纵容师德败坏、作风涣散、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教学成绩累计三次低于参考标准的教师,拒不上交已达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条件教师名单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并从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分中一次性扣除5分。

(四)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工作规范

1.日常管理重严查。建立完善教体局巡视巡查制度和学校领导班子轮流检查制度,构建局长管校长,校长管教师的工作格局,由教体局相关责任领导、股室轮值检查学校,学校领导班子轮值检查教师。教体局巡视、检查发现学校未按照要求组织检查的,视情况一次性扣除学校3-5分的目标考核分值,并对校长进行约谈。而凡学校领导班子检查教师发现以下问题的,扣除教师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未经批准找人替班;

(2)没有按规定按时上课或违反课堂纪律存在课堂教学事故,甚至从事与课堂无关的事;

(3)未按要求参加教研、师训活动;

(4)在课堂上传播不当言论,或酒后进课堂、上课吸烟、接打电话,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玩游戏,语言、举止不文明,有损社会公德和为人师表形象的行为;

(5)存在赌博行为和《维西县整顿师德师风、规范学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其他不良行为;

(6)存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干扰公共管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秩序。县教体局将在各学校大门显眼处设置反映问题信箱,接受学生、社会、家长、教职工监督,凡反映问题经查实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岗位管理重严格。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相关规定,所有在编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岗,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必须上课或从事教研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否则,在职称聘任和退休教师待遇审批时一律不得享受有关待遇,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2.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不允许请假弄虚作假和小病大养问题发生。杜绝工作人员“占编制、不上岗、吃空饷”现象,各校要及时上报并清理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

3.职称聘任重经历、成绩。在职教师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坚持按岗聘用的原则,聘任须在核定的各级岗位职数内进行。聘任时应充分考虑拟聘任教师的工作岗位是否与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相配,工作业绩是否优异,课时量是否符合教育教学相关要求。

(1)学校职称聘任。

①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含县直学校取得定向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人员,由七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副高级六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副高七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班主任经历累计不少于6年;聘用到副高级五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副高六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班主任经历累计不少于7年。在乡镇工作的聘任副高时履职年限可缩短1年;乡镇取得定向评价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人员,暂时按照《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迪人社发〔2020〕115号)文件规定:“关于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问题”的条款进行聘任。

②一级教师聘任: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由十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中级九级岗位上的必须在中级十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班主任经历累计不少于3年;聘用到中级八级岗位上的必须在中级九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班主任经历累计不少于4年。

③二级教师聘任:取得二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由十二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初级十一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初级十二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班主任经历累计不少于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聘任。

①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由七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副高级六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副高七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5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不少于20天;聘用到副高级五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副高六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6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不少于20天。

②一级教师聘任: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由十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中级九级岗位上的必须在中级十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5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不少于30天;聘用到中级八级岗位上的必须在中级九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6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不少于30天。

③二级教师聘任:取得二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由十二级岗位逐级进行聘任,聘用到初级十一级岗位上的必须在初级十二级岗位上履职满1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3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不少于10天。

(3)非主系列人员职称晋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聘任管理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在履现职期间,符合放宽条件的按照《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迪人社发〔20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5)师德素养差,恶意体罚学生,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或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的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低聘或取消聘任资格。

4.不再审批申请离岗创业人员。进一步规范病假人员管理,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岗位等级作低聘处理(患癌症或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可不降低岗位等级)。

(五)加强对临聘教师的管理

一是建立临聘教师人才库。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用人需求,建立全县临聘教师人才库。根据学校缺编情况,在无法及时补齐教师的情况下,由县教育体育局在临聘教师人才库中给学校推荐使用临聘教师。

二是聘用数量严格控制。超编或满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聘请临聘教师(或将临聘人员用作临聘教师),缺编学校(含学科结构性缺编)确需聘用临聘教师的,要按照“急需、适用”和“先备案后实施”的原则进行,严禁未经县教体局备案学校就自行聘用。报县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教师签订协议合同。

三是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临聘教师上岗后,学校对其师德、业绩等方面要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临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临聘教师能胜任教学、规范从教。

四、围绕典型事例抓宣传,以宣传正视听、树榜样、提士气

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努力培育、发现和表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以此带动师德师风的转变,传递和培育师德建设中的正能量。对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表彰:

一是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是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出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四是在个人从教生涯中,高考、中考、小考成绩有3年及以上居于全乡或全县第一的,给予县级相应荣誉或推荐县级以上相应荣誉表彰。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因涉及初中学业水平测试逐年改革,在改革全面实施后,将对该办法分值衡量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本实施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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