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维办发〔2019〕150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28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09:56:33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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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维西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4日


维西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迪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组织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开展保险宣传,参与定损理赔,通过财政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强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切实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挖掘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由保险机构在政府保护补贴的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按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稻谷、玉米、油料作物、青稞、小麦、马铃薯。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保险责任种植业稻谷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渍涝、低温冷害、稻瘟病、黑条矮缩病、稻飞虱、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玉米渍涝、低温冷害、地下害虫、玉米螟、大小斑病、灰斑病、锈病、蚜虫、粘虫等。油料作物渍涝、低温冷害、白粉病、蚜虫、霜霉病、白锈病、菌核病、十字花科要肿病等。青稞渍涝、锈病、白粉病、蚜虫等。小麦锈病、白粉病、蚜虫、麦蜘蛛等。马铃薯晚疫病、疮痂病、黑痣病、地下害虫。养殖业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几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牦牛雪灾(包括因雪灾直接导致保险牦牛的死亡及自雪灾发生后60日内因雪灾导致饲料供给中断,而导致保险牦牛的死亡);暴风、口蹄疫、炭疽、牛出血性败血性败血证、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藏系羊雪灾(包括因雪灾直接导致保险藏系羊的死亡及自雪灾发生后60日内因雪灾导致饲料供给中断,而导致保险藏系羊的死亡);暴风、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快疫等。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以“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为基本要求,依据州级有关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数据为基础,统筹兼顾全州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保险费(元/亩、头)保险金额(元/亩、头)费率中央、省财政补贴比例州、县财政补贴比例中央省级州级县级种植业稻谷276004.05%40%50%3%7%玉米185003.60%40%50%3%7%油料作物164004.00%40%50%3%7%青稞245004.80%40%50%3%7%小麦164004.00%40%40%6%14%马铃薯276004.50%40%40%6%14%养殖业能繁母猪6011005.45%50%30%6%14%奶牛37070005.29%50%40%3%7%牦牛24040006.00%40%50%3%7%藏系羊244006.00%40%50%3%7%育肥猪327004.57%50%30%6%14%(四)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1.承保流程

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应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房清单、投保单等工作,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划拨各级财政补贴保费,具体保费金额以实际出单数量为准。

2.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

在财政补助农户自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后,由县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为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五)保险风险防范

根据产业扶贫工作的需要,为切实贯彻执行金融保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要求,由州县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补贴资金额度为中央、省财政补贴后剩余的保费总额数。其中:州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从而使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六)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内各个乡(镇)。

(七)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维西支公司。

四、绩效目标

(一)投保任务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切实履行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应确保我县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26.38万亩以上,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19.0523万头(只)以上,承保率不低于80%;农户满意度85%以上。

(二)农险工作完成节点。各险种应按时序进度开展投保和理赔。全年政策险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承保。

(三)理赔兑现任务目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截至年末,全年保险理赔兑现率应达100%。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和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振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宗孝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光明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蜂云林     永春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兴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志华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斌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静龙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利明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自华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吉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  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彭  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维西支公司经理

杨学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维西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由杜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积极向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州财政申报补贴资金,做好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测算及兑付工作。

2.监督检查、跟踪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3.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和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2.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险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

1.承担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乡(镇)村保险服务网络。

2.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乡(镇)、村、组干部、协保员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

3.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

4.组织发动村“两委”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5.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拨付工作。

6.指导并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保险经办机构:

1.在政府的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2.依托基层政府或组织建立完善保险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3.对乡(镇)、村协保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4.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5.收集承保区域内的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的相关投保信息材料要真实有效,投保信息材料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公示无误后,交所在乡(镇)的村委会、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报乡(镇)政府签字盖章方可出投保单,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关单证;积极按时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6.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

7.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发生灾害时,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维西支公司:负责向各乡(镇)、“村两委”及广大农户宣传政策,提供培训,收集投保资料、制作分户清单,公示承保情况,划拨各级财政补贴保费。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开展查勘、定损等工作,收集理赔资料,公示理赔情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维西支公司:负责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系统,出具投保单、保单、收据,按共保份额划转保费;及时理算、核赔,支付赔款。

(三)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每月5日前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每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向州农业农村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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