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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2-07-28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年维西县文化人才选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10:24:11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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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维西县文化人才选派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文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发〔2013〕1号)、《云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及《迪庆州“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维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向各乡镇文化站选派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从2013年起到2022年,根据国家和省、州的安排部署,每年从州级选派一批文化工作者到我县开展文化工作或提供文化服务(2022年州选派0人);每年从县级选派一批文化工作者到各乡(镇)及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或提供文化服务(2022年选派15人),通过开展选派工作,加快我县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素质,为推动我县基层文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中央组织部、文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文化人才支持计划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审核各省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开展评估检查工作;省委、州委组织部、省文化厅、州文化局、省财政厅、州财政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扶贫办、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选派和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文化站根据省、州、县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制度,提出受援需求,负责安排落实工作岗位,为选派到受援单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文化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要与维西“文化兴县”战略目标、建设先进文化县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文化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如与 “千促工作”、“文化遗产保护”、“选派文化副乡镇长”、“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艺术创作计划”、“农村文化惠民工程”、等工作或项目相结合。整合项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有效推动项目的实施。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我县“三区”受援各乡镇文化站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由受援乡镇提出需求,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报州文化和旅游局同意,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选派工作,形成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相结合、单位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内部调配与外部支援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岗位锻炼相结合的机制,切实提高受援地文化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受援范围

以各乡(镇)为基本单位,按照州、县下达的支援计划,选派县级15人支援我县七乡三镇文化站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地点主要在乡镇文化站和行政村。

(二)人员选派工作

1.选派范围

以就近就便、县内调配的形式为主,原则上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也可招募有文化艺术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到基层文化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鼓励大中专院校文化艺术专业毕业生在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到受援地工作或提供服务。选派人员范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省、州、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职优秀专业人员;

(2)掌握并熟悉文化艺术专业的社会有关人员(包括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

(4)我省、州大中专院校文化艺术专业教师;

(5)其他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2.服务内容

(1)调研基层文化建设与发展状况;

(2)培训基层文化站人员;

(3)帮助开展乡村文化建设规划;

(4)辅导农村(社区)业余演出队、文化爱好者;

(5)打造和扶持“一乡(镇)一品”文化品牌;

(6)创作、编导农村文艺作品;

(7)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

(8)其它形式的文化服务工作。

3.服务方式

(1)文化辅导员。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的村官担任文化辅导员,主要在行政村从事文化辅导工作。服务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2)文化指导员。从各级文化部门及单位选派的文化专业人员担任文化指导员,主要在乡镇从事文化创作及建设工作。服务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

(3)文化志愿者。从社会招募的热爱文化并具有文化艺术特长的人员担任文化志愿者,主要在县区从事文化研究及培训工作。服务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半年。

鼓励以上服务人员自愿申请延长服务时间。

5.其它要求

(1)选派人员必须到受援乡(镇)的文化专业岗位工作。如开展短期文化服务,应根据受援地实际文化需要,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具体以项目起止时间为准。

(2)选派人员需在派出单位的组织下,由派出单位、受援乡(镇)文化行政部门及选派人员本人签订服务协议。

(3)选派人员在派出前视个人专业情况由省、州文化部门或派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长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统一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维西县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h化和旅游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宋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及实施方案的协调管理。在州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下,组建州、县、乡三级服务管理机构。

组      长:宋  斌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  组  长:梁莎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杨晓梅   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陈  璐   图书馆馆长

郭怀志   文化馆馆长

和琼辉   文化遗产保护所所长

黄艳梅   保和镇文化站

          赵  媛   永春乡文化站

          张智祥   叶枝镇文化站

和  静   中路乡文化站

和群君   维登乡文化站

和金华   塔城镇文化站

黄  轩   康普乡文化站

王建华   巴迪乡文化站

黄  倩   白济汛乡文化站

和增阳   攀天阁乡文化站

芶肖蓉   办公室成员

李文晶   办公室成员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由梁莎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芶肖蓉、李文晶任成员,具体负责文化人才支持计划相关工作。   

(1)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文化人才服务总队,由宋斌局长兼任总队队长。

(2)各乡镇设立文化人才服务支队,支队设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由各乡镇文化站站长兼任文化人才服务支队队长。

各支队队长负责管理和考核选派的文化工作者。

(二)政策保障

选派到七乡三镇的文化工作者,有工作单位的选派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选派工作经历视同到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执行现有倾斜政策。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以及落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受援地政府负责选派人员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选派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他们在受援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选派工作结束时将考核结果反馈选派单位,作为被选派人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单位须及时通报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文化行政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为选派到我县各乡镇人员按规定解决差旅费。选派方、受援方及选派人员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三)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购买人员保险、按规定解决差旅费等,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选派人员的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等进行统筹发放。下派人员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用于教育培训、按规定解决差旅费等。2022年共30万元,文化人才暨驻村工作双肩挑人员5人,每人2万元,共计10万元;其他下派7乡3镇10人,每人2万元,合计20万元;共计3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施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活动,是中央着眼于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实现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乡镇从维西文化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重视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工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二)搞好保障

各乡(镇)文化站要为选派、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为选派人员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监管

县级专项实施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强对选派文化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在专项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维西县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协调指导小组要对各地执行落实此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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