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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维卫发〔2015〕94号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15-07-03
关于印发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3 10:57:35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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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扎实推进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继续办好10件惠民实事”,根据州卫生局转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卫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由维西县卫生局、维西县民政局、维西县财政局、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西县妇女联合会、维西县残疾人联合会、维西县文体广电局共同制定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015年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生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维西县残疾人联合会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局

           2015年7月1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015年关爱妇女儿童
健康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保障母婴安全行动、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行动、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行动、加强孕产妇死亡控制措施以及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2015年,确保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8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剖宫产率控制在20%;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3000人;加大结婚登记人群自愿免费婚检力度,婚检率达55%;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70%、听力筛查率达65%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0% 。

三、政策措施

(一)保障母婴安全行动

1.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动员我县农村孕产妇到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在县乡两级定点机构实施住院分娩费用限价政策和“住院分娩费用包干”结算方式,保证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在基本服务范围内实行全免费;限价标准内由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支付400元/人,其余部分费用由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超出限价部分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发展。

2.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住院分娩服务行为。以控制不合理剖宫产为重点,加大社会宣传,规范产科技术服务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自然分娩。全县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统一的《分娩登记本》《产前检查登记本》《死胎及死婴处置登记本》;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管理。

3.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快速高效的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成立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加大危重孕产妇抢救救助力度,统筹财政资金、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农合资金等多渠道支持边远和贫困山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提前待产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孕产妇死亡。

4.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突出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建立有效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早摸清服务对象本底数据,确保每个孕产妇人人有手册、个个有档案,定期得到健康服务。将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提高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识别技术水平;产前检查服务机构必须建立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和登记制度,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必须时时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情况;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责任制,根据高危评分确定管理级别,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产前检查服务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负责,住院分娩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日常随访由乡村两级负责。

(二)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行动  

1.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治疗水平,保障妇女健康。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检查技术,加强质量管理;逐步将HPV筛查方法应用于宫颈癌检查,按照新农合实施方案对参合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比例报销,对检查出疾病的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做到100%治疗。

    2.以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为重点,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为0-6 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定期健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高危儿童的筛查、识别技术水平培训,开展高危儿童专案管理,加强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倡导0-6 月龄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

3.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为孕产妇、结婚登记人群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所生儿童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母婴阻断干预措施。

(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行动  

1.规范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结婚登记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为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咨询指导、叶酸增补、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等服务。

2.开展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加强产前检查,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产前检查,对存在高风险出生缺陷的孕产妇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3.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对新生儿给予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对筛查阳性者加强追踪随访,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

(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升保健服务能力。

   2.实施业务帮扶、分类指导。开展县、乡、村业务对口帮扶、分类指导工作。对乡(镇)重点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培训,对县级重点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培训;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妇幼健康服务。

3.大力培养基层的产儿科人员,对乡(镇)重点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培训,对县级重点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重点强化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安排“两癌”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学习。加强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鼓励有适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人才致力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便捷的妇幼健康服务。

4.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动员、积极协调、有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片、讲座、宣传册、折页等方式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等政策及妇幼健康知识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一)全县“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由县卫生局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妇联、残联、文体广电局、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共同组织实施。

1.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救助规定的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对接受康复救助和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救助,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积极配合卫健委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宣传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相关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危重孕产妇抢救、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

4.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在限价内的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费用。

5.妇联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预防疾病的意识,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加“两癌”检查,争取社会支持,为贫困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6.残联与卫生健康局建立听力障碍儿童“筛查治疗康复一 体化”干预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听力障碍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7.文体广电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妇幼健康知识等,提升广大民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认识和自我保健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8.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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