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02号)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为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维西县卫计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卫计局
2017年6月12日
维西县卫计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人才严重匮乏、村医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县只有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实施提升工程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提升工程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因此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1、明确实施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可及性和可得性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底,70%以上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中药房,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40%以上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指配备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二、着力完成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非治疗为目的的除外)。
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优先配备中医药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规定,可以允许具有中医药民族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和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2020年,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40%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师带徒。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县级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推广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民族民间医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农村民族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饮食起居、情场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配合国家完成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过程中,设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发展道地药材,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中医药知识和发放中医药科普宣传资料。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联合媒体,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
3、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成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