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原来凡属60岁以上的农业人口享受低保的问题。2008年以来,实行了凡属我县农业户口年龄到60周岁及以上不以家庭收入为条件,全部纳入到农村低保享受范围的特殊优惠政策,现在实行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低保待遇,通过核定家庭收入后,符合条件才能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不能纳入,因此出现了原来的特殊政策与现在的文件规定存在冲突。
二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问题。2012年我县农转城居民2305户4135人(此数据为2012年底农转城人员普查数据)。由于在农转城工作开展中,政策宣传存在偏差,相关部门为了达到工作目的,一味强调农转城后就可申请城低保待遇。而低保相关文件规定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低保保障标准,符合条件才予以纳入保障范围。而在此次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由于全户农转城人员不符合列入此次的低保调查范围。目前提出申请城低保待遇的有676户1143人,我县财政无力全额配套城低保资金,而当年下达的资金数仅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享受低保所需资金。我局也多次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但至今未有结果,因此没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农转城人员低保申请事宜,所以会存在很大的矛盾隐患。
三是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线的人数较多,应保尽保难度大。我县大部份群众居住于高半山区,经济收入较为单一,贫困面较大(据扶贫部门统计,全县贫困人口约为8.3万人),家庭收入核定结果表明低于保障标准线的较多,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量很难做到应保尽保,加之户与户之间家庭收入差别不大,而且对于农村来说,按照目前的低保补助标准实行按户施保,人口多的家庭一年将近享受到近万元保障金,因此争低保现象较为突出,核定收入,按户施保推行难。
四是把低保特殊化。相关部门为了完成工作目标,把低保当作市政建设、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后处理矛盾的唯一有效手段,文件中规定的实行按户施保,意味着特殊低保无法继续享受,因此存在着诸多矛盾隐患。
五是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无经费保障。农村低保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工作经费不保障严重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提出的建议
为了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乡镇较集中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一是乡镇、村委会在开展农户调查及宣传发动过程中,群众认为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业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合情合理,因此乡镇建议规范化管理工作中仍然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首先纳入保障范围;二是重点保障了A类人员后,在B类里面保障高龄困难老人、供养高中及以上学生的困难户和困难家庭户里的部分人员,这样既可让重点困难人群的生活得到保障,也可以解决其他贫困人群的生活困难。乡镇提出首先将重点保障户纳入享受范围,一般保障类实行按人施保;三是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完成。
以上是我县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以来各乡镇较为集中反映出来的一些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对此我局在检查调研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及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我国在推行城乡低保以来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文件),国家、省民政部门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从国家级和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原则、保障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规定。按以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也于今年5月出台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此我局要求各乡镇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各级政府及人民政府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开展好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各乡镇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各个环节注意宣传好有关农村低保政策,同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文件,重点把握好动态管理机制下的农村低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在指标控制线内如何运用动因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