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维西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域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下发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必须要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被抢“五防”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放射源24小时巡检、记录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放射源的现场检查一定要到位,确认并确保放射源安全、在位、在用。
强调要求企业要从人防、技防各方面加强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同时,明确企业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要求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保、使用情况上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