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在这次关于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安全宣传活动中,秩序中队长李瑾还针对城区出租车驾驶人突出的交通陋习进行宣传教育:
第一,正确使用灯光、刹车,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严防疲劳驾驶,禁止随意调头,平常养成在车辆起步前检查车辆是否需要检修和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的良好习惯,及时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定期参加车辆年检,不开拼装车、故障车、“带病”车上路,使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得到交通安全保障。
第二,通过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广大驾驶人从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安全带-生命带的重要性、注意公路上的标线、标牌和警告、尽量避免夜间行车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第三,从发生事故后该怎么办出发,从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到发生较大的财产损失事故甚至伤亡事故时如何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等方面进行介绍,详细说明如何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避免二次伤害。明确“快处快陪”的范围。
宣传教育结束后,广大驾驶员纷纷表示此次宣传教育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受益匪浅,明白了修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内容,着实起到了交通安全警惕作用,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为今后安全出行和文明驾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