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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8 11:23:38
来源: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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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云民优【2015】3号《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城镇无工作单位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承担20%,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州、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当,2015年给与追加预算,从2016年起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广大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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