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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强化环境保护监察
发布时间:2016-01-19 10:06:38
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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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通报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情况的函》(环西南督函〔2015〕242号)指出的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效能,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遏制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12日至1月14日对部分环境安全隐患敏感点进行了排查。
1月12日,县监察大队对鼎金矿业和丰源公司选矿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鼎金公司现阶段未进行探矿作业,相关矿洞已全部加锁关闭,但在厂区进行日常看守的只有1人。在经过对日常情况的了解后发现,附近村民在夜间对企业矿洞存在偷矿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丰源公司选矿厂未进行选矿作业,现阶段在进行尾矿库大巴建设,存在原有矿渣流失进入外界现象,监察大队对该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作相关要求。
1月13日,县监察大队对云南省山川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完全按照我监察大队在2015年11月25日下达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改正,部分改正事项未达标,监察大队对该企业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及现场询问笔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对该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月14日,县监察大队协助州环境保护局对澜沧江里底电站“三通一平”工程及南极洛河电站220KV送出工程进行了验收,对企业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的监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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