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遏制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整治范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本次整治范围。
二、严格建设审批。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厂房、棚舍、围墙、硬化场地等建(构)筑物,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施工建设。农村村民建房,须按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控范围内,严禁新建房屋。
三、加强小区管控。全县各住宅小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实施翻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不得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公共空间,严禁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高度、顶层加建,以及私挖山体、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四、严控违法增量。严禁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原则上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拒不停止施工、逾期不拆除整改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机具,并予以强制拆除,拆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形成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不予补偿或赔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落实“四必”要求。严格落实动土必问、动土必报、动土必核、动土必批要求,所有动土建设前须主动咨询、如实报备,乡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现场核验,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一律不得动工。
六、严管服务供给。供水、供电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作业服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依法处置阻挠执法行为。凡拒不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公告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管控,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或未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
特此公告。
维西县公安局:0887-8626257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0887-8626450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0887-8626537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0887-8626346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局):0887-8627710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