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维西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维西县水文监测站网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维西县境内新设立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喇叭寺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2米以下区域。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喇叭寺水位站:水文监测设施周围2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等。
(二)采石、采砂、取土、淘矿、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