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 第五次会议40号建议
(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功慧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号“关于对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足、无宅基地及新分户无宅基地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农村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不能满足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分户条件和户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超面积使用宅基地。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规定的限额内,结合农村村民实际居住需求,制定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报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我局一直致力于解决我县农村半农半牧农村宅基地面积,2024年4月24日向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提交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维农发〔2024〕46号);2025年2月16日,州人大代表方志玉等代表提交州人大结合民族自治州的优势,制定并出台操作性、针对性更强的切实符合我州半牧半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划、分配流转、申请、审批、确权登记、违法用地查处、整治等方面进行明确。
二是“部分农民无宅基地以及新分户无宅基地等问题,这导致许多农民不得不违章扩建,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也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局势。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居住权益,是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问题。
首先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收到宅基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承诺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当场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绘制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草图。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内。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政府自做出准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最后对违建扩张方面,乡镇、村、组要加大对辖区农户进行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建房先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建”。对“未批先建”等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组严格按照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农村宅基地村级协管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维政办发〔2023〕82号文件要求,运用自治机制、民主程序等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资格判定、申请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核实、讨论、公示等要求,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安排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