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陆*青代表:
您在《关于解决拖枝村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及生产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您的建议提到两个核心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其中涉及维西县公安局职责问题为:“人户分离”导致基层管理与服务严重脱节。收到建议后维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涉及部门、警种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拖枝村彝族群众共4个村民小组102户群众,于2019年实施搬迁后,出现人户分离原因是大部分拖枝村彝族群众不愿意迁户到保和镇永宁社区。经了解,群众不愿迁户主要原因是迁户后群众户口性质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群众始终担心户口性质变更为城镇户口后将不能再享受农村户口享有的国家福利政策,不愿意变更为城镇户口,也不愿意迁户口。而群众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要求老百姓迁户。
综上,建议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一是对102户搬迁户在永宁社区的宅基地及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完成确权登记或出具居住权属证明,为户籍迁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依据;二是及时对因户口迁移群众户口性质变更后相关的国家福利政策进行核实,并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若群众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完整,维西县公安局将针对此特定群体,研究制定简化迁移程序,开设绿色通道,为群众集中办理从拖枝村迁至永宁社区的户籍迁移手续,实现“人户一致”,以促进基层管理与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特此回复
维西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