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旭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保洁员安置条件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等文件精神,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开发的就业和社保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需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和开发岗位资金的承受能力,科学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为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00元/人/月且不高于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文件要求,就业补助资金只限于脱贫劳动力的安置,结合我县实际,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已开发乡村公益性保洁员、巡河护河员、人社协理员、交通劝导员四类,2026年1月安置脱贫劳动力1134人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保洁员1029人,协理员88人、交通劝导员17人。
为解决部分乡镇村落分散、保洁管护覆盖面不足、人居环境管护压力较大的实际问题,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拟将易地搬迁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受当前县级财政收支紧张、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等因素制约,2026年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暂无法扩大安置对象范围,仅能按现有政策优先保障脱贫劳动力安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向上级人社、财政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争逐步拓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将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岗位安置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宽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切实缓解基层人居环境管护力量不足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