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一)诊所歇业的;(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现将我局对1家诊所撤销备案内容进行公示。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备案号 | 备案时间 | 撤销备案时间 |
1 | 维西云襄中医诊所 | 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委会本村组 | 杨坚毅 | 董颖敏 | ZS25052Z853342317D2112 | 2025年05月29日 | 2026年5月15日 |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2026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
电话:0887-8626512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