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芝兰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北街51号的房屋所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维国用(1990)第07-010号;宗地面积 187.6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芝兰
联系电话: 13038609902
2026 年 6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