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兵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瓦窑村上北门的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维国土建字第055号;宗地面积 266.6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兵
联系电话:19308870998
2026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