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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8-08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售卖来历不明辨识不清野生菌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8-08 15:09     浏览次数: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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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单位、各单位食堂:

当前正值野生菌生长、采摘、上市旺季,野生菌中毒进入高发易发期。为严防餐饮环节野生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及外来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餐饮服务环节野生菌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严守经营底线,严禁违规加工售卖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源不明、品种辨识不清、无法确认安全性的野生菌;严禁加工售卖鹅膏菌、火炭菌等高风险、易混淆、有毒无毒难以分辨的野生菌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体用餐场景,一律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所有餐饮单位不得为消费者代加工自带野生菌,不得承接以野生菌为主食材的集体订餐服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上线野生菌相关菜品。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确保食材来源可溯

确保可食用野生菌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相关凭证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严禁从无资质流动摊贩、个人手中采购野生菌。

三、严格规范加工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加工野生菌必须做到专人处理、专刀砧板、专容器具,严格执行烧熟煮透加工要求,严禁生食、凉拌、多品种混合加工野生菌。加工前必须由专人再次复核确认品种,对疑似有毒、辨识存疑的野生菌一律丢弃处置,严禁抱有侥幸心理加工售卖。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

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规范操作意识;常态化开展食材库存自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材。

五、严格执行应急要求,及时处置风险

一旦发现消费者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等疑似野生菌中毒症状,要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第一时间协助患者就医救治,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887-8629148),主动配合事件调查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六、严肃追究违法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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