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维西拉河柱热水塘采石场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及注销事由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 | 有效期限 | 注销事由 |
维西拉河柱热水塘采石场石灰岩矿 | 5334231140019 | 维西拉河柱采石场 | 石灰岩 | 0.0114Km² | 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 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 |
二、注销依据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采矿权人已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法定义务提示
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费等费用,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或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四、救济权利告知
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原采矿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县行政中心三楼B区)
联系电话:0887-8626450
特此公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