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依申请将维西县振龙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户坐落于维西县保和镇永春乡则那村小组的宗地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分割前:
不动产权证证号:云(2026)维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576号,宗地总面积:21341.18㎡,宗地代码:533423101007GB21028。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40年(2012年12月7日起2052年12月6日止)。
分割后:
地块一:使用面积:13264.11㎡,宗地代码:533423101007GB21029。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国有出让;使用期限40年(2012年12月7日起2052年12月6日止);
地块二:使用面积:8077.07㎡,宗地代码:533423101007GB21030。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国有出让;使用期限40年(2012年12月7日起2052年12月6日止);
如对分割方案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行政中心B区三楼
联系电话:0887-8626450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