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迪维)文综罚字〔2026〕F-5号
当事人:维西二少音乐吧(和顺宝)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533421MACC9NUB2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和顺宝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其宗村其宗中组
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艳东(25160321004),汤丽阳(25160321006),姚秋吟(25160321012),于2026年07月06日11时20分对位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塔城镇其宗村委会其宗街的维西二少音乐吧进行现场勘验,对维西县公安局提供的超时营业监控照片资料进行核实。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主要负责人和顺宝说明调阅监控录像资料的理由及依据,和顺宝登录场所监控设备,执法人员在和顺宝的协同下抽调了6月至7月营业期间的部分监控视频资料,视频反映维西二少音乐吧存在凌晨2时后超时营业的行为,该情形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维西二少音乐吧超时营业的监控视频进行拷贝,要求维西二少音乐吧(和顺宝)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对涉嫌超时营业的相关证据资料及场所经营资质进行取证保存,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检查过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负责人和顺宝全程见证整个检查过程,2026年07月06日12时35分现场检查结束。
2026年7月8日,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维西二少音乐吧涉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立案调查。2026年7月13日,维西二少音乐吧主要负责人和顺宝到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一)主体类证据
证据名称:1、维西二少音乐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2、维西二少音乐吧《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场所的歌舞娱乐经营主体资格。3、维西二少音乐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场所开展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资格。4、主要负责人和顺宝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二)事实类证据
证据名称:1、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作的和顺宝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维西二少音乐吧存在超时经营的违法事实。2、2026年7月6日现场勘验期间的照片、录像资料,证明维西二少音乐吧存在超时营业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情况。3、维西县公安局移交的监控照片资料4份,证明首次查处维西二少音乐吧存在超时营业的具体时间和具体情况。
(三)程序类证据
证据名称:1、案件承办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2、《行政检查通知书》{(滇迪维)文综检通字〔2026〕20号}1份。3、《现场检查笔录》(滇迪维)文综检(勘)字〔2026〕18号}1份。4、《立案审批表》{(滇迪维)文综案立字〔2025〕F-5号}1份。5、《调查询问笔录》1份。
(四)依据类证据
证据名称: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自由裁量情况: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对该场所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自由裁量的情形,现将相关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1、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主动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后续会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凌晨2点至8点禁止营业的规定。
2、根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领域序号10指导目录对应事项: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事项:2.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适用违法情节: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维西二少音乐吧涉嫌超时营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程度适用一般处罚。
综上,拟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报请领导批准。
当事人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产停业:30天。
2026年8月18日,维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力,截止2026年8月25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8月25日 |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