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年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总数的10%;重点覆盖大中修项目、危桥改造及安全生命防护栏等重点项目及高风险工程参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1. 从业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性及与项目规模的匹配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性。
2.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分包手续备案情况。
3.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一致性及在岗履职情况。
(二)建设程序执行
1. 项目立项、用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齐全性,有无“未批先建”情况。
2. 设计变更审批/备案程序履行、变更理由及费用核算合规性。
3. 隐蔽工程、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完整性及签字手续规范性。
(三)招标投标管理
1. 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限定所有制、不合理财务指标等)情况。
2. 招标过程规范性(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标准执行、异议投诉处理等)。
3. 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痕迹。
(四)信用管理
1. 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及时性与真实性。
2.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的挂钩情况。
(五)合同履约管理
1. 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及违法条款情况;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
2. 工程款支付及时性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履约保函有效性。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
(一)检查方式
1. 双随机抽取: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每组含1名工程管理专家)。
2. 现场核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合同台账;通过信用系统监测信息录入情况。
(二)检查时间
年度检查周期为1-11月,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抽查,结合项目施工节点增加专项检查。
五、检查程序
1. 抽取与告知:完成双随机抽取后,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事项与要求。
2. 全面检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工程实体,形成《检查问题清单》。
3. 结果公开与信用联动:检查结果在政府官网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录入信用系统。
六、工作要求
1. 突出维西公路建设的地质与技术特点,重点核查高边坡、大中修项目、危桥改造及安全生命防护栏工程的程序合规性与合同履约情况。
2. 严格规范招投标监管,对违法分包、虚假投标行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