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我局收到维西县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二十一批编号X3YN202405290055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YN202405290055举报内容为: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维通二级公路兰永村岔路口,车辆经过减速带产生噪音扰民。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噪音;按区域划分属于城郊接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或项目等的基本情况
该群众举报件,不涉及涉事企业或项目。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反映问题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维通二级公路与铂金路交叉路口。由于该路段属于G215维通二级公路主干线,为我县通往大理、昆明方向主要出城通道,车流量较大,该岔口为T字交叉口,行车视线未达到安全距离,交通事故发生频繁,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风险隐患及保和镇人大代表相关建议,2024年1月,维西县交通运输局对上述路段安全隐患点进行整治,在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维通二级公路与铂金路交叉路段共设置振荡减速标线80米(岔口南北两侧各40米),设计宽度30mm,底座2mm,凸起高度5mm,符合《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相关规定。经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核查,因该路段为二级公路,过往车辆车速较快,且过往车流量较大、大型客货运车辆通行较多,所设置振荡减速标线对沿该区域路段周边居住群众产生一定程度的交通噪音影响。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
1.拆除震荡减速标线,恢复路面原设计交通标线。
2.在拆除路段规范设置道路安全警示装置。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31日至6月3日,我局组织人员对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维通二级公路与铂金路交叉路段南北两侧设置的振荡减速标线完成拆除工作,并恢复路面原设计交通标线。
2.县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标牌6个、岔口警示爆闪灯2个,保障行车安全。
3.对该路段沿线两侧的6户居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所有居民都表示满意。
维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