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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程事故纷争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8-02 08:48:0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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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西县司法局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党委政府分忧,为有关部门减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作用,有效地维护维西的和谐稳定。


  2010年7月23日,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维德二级公路L4合同段项目部经理鲁某把315000元赔偿金交到李某的手中,一起因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工程事故纠纷发生在2010年3月18日,当天李某在工地打炮眼过程中,同是在工地打工的春某在开工程车时不慎将李某的右腿压断,李某伤愈出院后右腿安上了假肢,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带来今后生活的不变。李某曾多次到项目部商谈赔偿时无法达成协议后,李某赔偿无望后,组织人员到工地阻碍施工,为此引发了矛盾纠纷,如不及时调解,有可能将事态扩大,引发群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县委政法委及政府信访部门也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批示由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此件纠纷,司法局领导和工作人员也非常重视,发扬"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从宣传党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道理上讲解分析,按照理解、谅解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次协商,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将纠纷化解,最后L4合同段项目部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315000元,至此,使一起意外人身伤害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起如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终于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不仅发挥了司法行政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极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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