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下午,维西县司法局召开全体干警职工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的通知》和县委组织学习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学习了州委迪发【2010】7号文件和《条例》内容。会议结合当前广泛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就贯彻落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基本条例》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迪庆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藏族自治州,维西县司法局是由各民族干警职工组成的一个集体。各民族干警职工要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二是要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模范。我县是以傈僳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事业都属于民族进步事业,司法局全体干警职工要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添砖加瓦。三是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模范。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开创迪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四是司法局作为一个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要求全体干警职工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五是要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契机,按照州、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知,司法局及各司法所与各调解委员会一起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宣传教育,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收尾再次掀起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宣传教育高潮。为构建平安和谐、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维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