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 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维西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和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晟晖 县水务局局长
李光明 保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和志华 塔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蜂云林 永春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兴 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斌 白济汛乡人民政府乡长
曾学钦 康普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静龙 叶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利明 巴迪乡人民政府乡长
和自华 中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吉 维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段红超 县水务局副局长
和建斌 县水利水电管理所所长
赵继文 县水利水电管理所
王艳娇 县水利水电管理所
钱小雷 白济汛乡水管站站长
朱光灿 巴迪乡水管站站长
杨国珍 康普乡水管站站长
和正堂 维登乡水管站站长
杨凌葵 中路乡水管站站长
扎西农布 攀天阁乡水管站站长
李 华 塔城镇水管站站长
李吉生 保和镇水管站站长
和新民 叶枝镇水管站站长
向建兴 永春乡水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段红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建斌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三个责任”
1.县人民政府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3.供水单位责任。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乡(镇)政府负责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做好水源巡查工作,依照“谁使用,谁维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加强用水户节水爱水管水的意识,引导用水户自觉参与饮水工程管护和水源保护;配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饮水情况调查,协助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事宜。
附件:迪庆州维西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情况统计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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