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户创建工作的通知》(维爱卫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维西县卫生单位、卫生户创建工作评比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卫生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了综合评比,通过查看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室内环境、食堂卫生、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卫生等7项内容,如下7个单位达到县级卫生单位标准,现予以公示:
1.国家税务总局维西县税务局;
2.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维西县水务局;
4.维西县工商联合会;
5.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6.维西县政府办;
7.保和镇人民政府。
公示期14天(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创卫”办公室举报,电话、信函等以接到日期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举报地址:维西县新政中心六楼县“创卫”办公室
举报电话:0887—8626555

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领导小组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