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500401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7-23
维西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 (模式创新试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3 08:37     浏览次数: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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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维审报〔2024〕4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一: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8333480.50元,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和部分单价过高的情况,导致多结算工程347349.60元。

处理意见:1.责令县财政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结算工程价款347349.60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2.多支付的工程款41667.72元向云南昊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后作上缴省财政处理。

整改情况:1.多计工程款347349.60元的问题已做调整账务处理,截止整改日,工程尾款已全部支付。其中:2021年8月份63号凭证支付共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769795.51元;2021年9月31号凭证支付庆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39172.20元;2021年9月36号凭证支付施根登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51188.00元;2021年9月72号凭证支付统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262761.33元;2021年9月71号凭证支付永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187595.10元;2021年9月29号凭证支付叶枝村(一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144274.16元;2021年9月30号凭证支付叶枝村(二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尾款118597.62元;2024年6月3号凭证中支付2016年兰永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项目款支出的工程尾款184845.66元;2024年拨付2016年共恩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项目尾款126451.51元。(详见凭证和附件)

2.多支付工程款41667.72元向云南昊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后已上缴省财政处理。


问题二:1.账面少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62971.64元;2.多计设计费60708元,多计监理费112177.38元,多计管理费114110元。

处理意见:县财政局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对多计和少计工程项目投资进行清理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整改情况:1.审计审定多计设计费60708元的问题,审计核定数为923292元,截止整改日,实际农业农村局账面反映设计费为950292元,实际多计设计费27000元,经核查,27000元应计入项目管理费,错计入设计费,现已做调整账务处理,调整后与审定数相比多计19.41元,因与项目经费分两个账套核算,已无法调整。

2.多计监理费112177.38元的问题,审计核定数为559,722.62元,截至整改日,实际农业农村局账面支出监理费564,091.47元,存在多支付监理费4368.85元,由于一直无法联系上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导致多支付资金尚未收回,后续我单位将继续联系该单位的总公司争取收回多支付资金,或采取发函的方式催收款项。

3.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14110元的问题,审定项目管理费为540390.00元,截止整改日,实际农业农村局账面反映为235290元,实际多计项目管理费305100元。经核查,其中3600元开标公证费错计入2010年农开项目管理费(2017年5月5号凭证),22500元错计入2013年勘测设计费;61500元错计入2014年的勘测设计费;70.9元错计入2011年的项目管理费;53486.24元错计入2013年项目管理费;46442.86元错计入2014年项目管理费(2019年7月10号凭证支项目管理费184000元);27000元错计入2016年勘测设计费;90739.93元错计入2015年项目管理费;5760.07元错计入2014年项目管理费(2019年7月12号凭证记支项目管理费19万元)。调整后账面反映项目管理费546390元,与审定项目管理费相比多计项目管理费6000元,为报告截止日后(2021年6月30日)支付项目管理费。

 

问题三:县财政局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合同10个,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处理意见:县财政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杜绝以直接 委托的采购方式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整改情况:截止整改日,我单位无正在开展的项目,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问题四:1.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查。2.2016年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人工菌种植示范推广项目未实施。2016年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生态养殖项目 2016年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兰永村生态蔬菜种植项目 并实施,未见相关合并报批手续。

处理意见:县财政局应当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整改情况:截止整改日,我单位无正在开展的项目,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问题五:1.该产业化经营项目涉及的维西华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个专业合作社均未建账,专项资金支出未进行单独核算。2.2020年1月1日起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但在发生投资支出时沿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未启用 ”科目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辅助核算对各个项目各项投资支出进行归集。

处理意见:1.县财政局应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核算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并据实登记台账。2.县财政局应当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在以后会计核算中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2024年7月10日县财政局已向维西华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个专业合作社发出《关于建账核算财政补助资金的提醒函》,已建立资金辅助备查账,并据实登记台账。已向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维西县农业农村局规范使用会计科目的提醒函》。

二、对审计建议的整改

问题一:1.该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中缺共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评标报告》《测绘工程合同》和叶枝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二标段)监理合同。    

处理意见:建议尽快补齐。

整改情况:已补齐相关资料。


问题二: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竣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财务核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6年度所有项目的财务核算。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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