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全县教育系统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立足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全县辖区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广大群众,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维西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联络和配合有关部门,并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形成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信息收集,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1.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2.1维西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和剑元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周 曦 维西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和志光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玉玺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树雄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肖琳 维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高世情 维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员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长
各中小学安全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由李茂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总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落实及跟踪问效,各相关股室及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2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涉稳事件的疏导处理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的应急决策;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十类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1社会安全事件(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示威游行、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组织及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三股势力”引发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1)要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2)迅速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和相关部门。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处置工作。
3.2火灾事故
3.2.1.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手机或就近用电话拨打119,报告内容要准确,地点要具体。
(2 )在向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赶赴火灾现场。
3.2.2.组织施救:
(1)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领导要迅速组织保安人员、教职工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2)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铁锨、水浸的棉被等(各学校按规定安装消防栓和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消防车到来后,配合消防官兵扑救,做好辅助工作。
(4)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消防栓,便于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
3.2.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切断电源。
3.2.4.注意事项:
(1)扑救火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尽快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与灭火。
3.3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
3.3.1.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县教育体育局领导
(3)县卫生防疫部门
3.3.2.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病人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不允许无关人员到操作间或售饭(菜)处。
(4)学校领导安排陪护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到医院探视。
3.3.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学生家长来校探视,学校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4交通安全事故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和县教育体育局,并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2)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3)组织保护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协助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5学生伤害事故
(1)报县教育体育局及公安部门,尽快通知家长。
(2)迅速对伤者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就近送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不得让致害人(凶手)逃走。
(4)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伤亡者善后事宜。
3.6重大盗窃事件
(1)发现重大盗窃案件应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2)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
(3)保护好现场。
(4)了解被盗物品名称、数量、价值、
(5)协助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提供线索,侦破案件。
3.7群体性上访事件
(1)发现群体上访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2)迅速报告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和有关部门。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劝导处置工作。
3.8自然灾害事故
(1)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学校必须马上停课。
(2)学校领导、教师要冷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安全。
(3)在上、放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
(4)报警求助。
3.9拥挤踩踏事故
(1)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请求援助,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和所辖政府。
(2)迅速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点,开展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对受伤人员开展初步急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3)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10其他安全事故(遇建筑物倒塌、停电、集体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等安全事件)
(1)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2)迅速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
(3)积极组织自救。
(4)向有关方面求助。
4.责任追究
4.1.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预案。
4.2.校长(园长)、教师要时刻绷紧“安全第一,人命关天”这根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4.3.如因工作失职渎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将严格依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方案
5.1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例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班队会、专题讲座对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学习教育。一是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协助所辖交警部门开展以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为重点的拉网式排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因接送学生车辆或驾驶员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靠公路边上行走,不上高速公路;必须横穿公路、铁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还要注意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避免乘坐农用车,坚决不乘坐超载车;二是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销售的食品。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保持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三是要加大学生防溺水、防校园暴力、防校园欺凌、防校园性侵宣传教育工作,精心设计宣传内容,以典型案例告诫学生;四是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组织对中小学校楼梯的专项检查,保证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楼梯扶手达到国家标准,消除通道和楼梯上的障碍,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问题。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尤其在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防止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特别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因住宿密度大,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年开展不低于4次疏散演练;五是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组织和协调广大师生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五观”教育和“四个认同”等宣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和学生不允许信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杜绝信教封斋类似事件的发生。
5.2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各学校“一把手”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队,每月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办公楼、教职工宿舍、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围墙等安全状况。其次,对教育教学设施、用电设施、学生活动器械、场地要进行细致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凡不能维修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
5.3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与综治、公安、安监、消防、交通、食药监、城建、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六条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师生的安全。
5.4加强培训演练。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学校要在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将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示意图和联系电话悬挂在醒目的地点。
5.5加强值班,严肃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总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肃纪律,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完善和加强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6.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教育体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幼儿园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所辖教育体育局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将动态情况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后,在向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要建立信息报告的登记台帐。
6.2信息报送机制
(1)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班级、知情者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副校园领导。
(2)学校校长(园长)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3)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报州、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应急办及州、县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县教育体育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报州、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应急办及根据领导指示报省教育厅。
6.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为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保证各种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有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报、瞒报和迟报。
7.几点说明
(1)重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类型由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的处置。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2)树立全局观念,听从统一指挥,所有有关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和调动,及时迅速赶赴现场,对贻误战机的单位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
(3)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和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