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85109/202400385
文  号
维财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4-11-18
维西县财政局关于《维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8 11:56     浏览次数:6265    
字体:[ ]
打印

维西县财政局关于《维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维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用的使用,减少费用浪费和滥用而颁布的。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差旅频率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对差旅费用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差旅费管办法的颁布旨在确保公务差旅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追溯性,提高费用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二、政策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办发〔2022〕1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22〕176号)。

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137号)。

4.《迪庆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方案》(迪财办发〔2021〕9号)。

5.《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县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维政办发2021〕25号)

三、原因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维西县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维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内容

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指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下面是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1.差旅费的范围: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与差旅相关的费用。

2.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员工在出差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差旅费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行程、预计费用等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对差旅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3.差旅费的核算和报销:员工在完成差旅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差旅费的核算和报销。核算和报销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以确保费用的真实性。

4.差旅费的标准

交通费: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见第六条附表。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预订包含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的最低价格机票),也可选择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票。乘坐火车、汽车,使用平台线上预订车票的,平台自动获取电子凭证,经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报销。

住宿费:县外州内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出差的,厅级及相当级别人员每 480元,其他人员每天 380元。县内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出差下乡的,厅级及相当级别人员每天 260元,其他人员每天 16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伙食费:赴县外州内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元。赴州外出差的,按云南省省级机关出差伙食费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元,赴西藏、青海、新疆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元

市内交通费:县外州内每人每天 30元,州外每人每天 80元,县内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单程 30- 50公里以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50元;单程 50公里以上按 1天报销伙食费人每 100元

    5.监督问责: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违规报销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7-8626078 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雪龙西路行政中心六楼b区
Copyright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