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于2025年8月18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保护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生态环境,防 止以藻类引起的水华大面积、高密度生长导致的水质恶化,做好 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藻类水华应对工作,防范化解突发 大面积水华带来的风险,组织编制了《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 库区水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6)《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水
体函〔2025〕42号)
(三)
本预案适用于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藻类水华突发事 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防控维西县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库区水华暴发、保障澜沧江 流域环境优美作为履行流域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 极预防、及时控制、保障澜沧江流域环境优美,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围绕“控源、 截污、清淤、修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水华事件物资和 技术准备,提高库区水华应急能力。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
在维西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 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二、应急组织指挥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维西县托巴水电站库区水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 部 )为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迪庆州生态环 境局维西分局,由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 长兼任副主任。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综 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
1.应急组织指挥组成人员
总指挥:维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 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 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气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托 巴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托巴建管局”)等。
2.应急指挥部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制定应急救援策略和总体 方案,确保行动有序高效。
(2)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 财力等资源,保障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3)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做出科学决策,下达 准确指令,调整救援部署。
(4)与外部相关单位和部门保持沟通协调,争取支援和配合, 确保信息畅通。
(5)负责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接受指示并贯彻执 行。
(6)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做好本部门负责工作:
(1)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藻类 水华事件的监测、取样等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水污染进行应急响 应、调查处理和定级定性;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承担 县藻类水华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管理局: 1.协调有关乡镇、部门参与水华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2.指导水华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3)水务局: 协助托巴建管局收集负责提供区域相关的水文 资料;配合托巴建管局实施流量下泄,加快水体流动,减缓浮游 藻类聚集,同时与防洪调度结合,采取生态调度方式,对水华进 行控制。
(4)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水华事件新闻发布会,收集分析 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 导舆论,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5)住建局: 负责排查库区周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情况。负责城区内餐饮服务业废水、厨余垃圾监管,禁止向水体 排放。
(6)农业农村局: 负责巡查库区周围有无投肥投饵养鱼养殖 等,加强农业面源管控;对受到污染的水产品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7)公安局: 负责对涉及水华区域周边道路的安全保卫和道 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维护应急现场秩序、应急物资安全。
(8)财政局: 负责水华事件应急资金的保障;做好救灾资金 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 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9)发改局: 负责水华应急期间的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积极 争取和安排处置水华事件所需建设资金,组织协调相关物资的生 产和供应。
( 10)交通局: 负责水华暴发期间应急物资的运输。
(11)气象局: 负责区域内水华事件期间气象资料的监测、 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
(12)属地乡人民政府:负责水华事件应急期间群众的协调、 安抚等工作;组织群众、党员开展水面漂浮垃圾、水葫芦、藻类 等的打捞、清运、清理工作。
(13)托巴建管局: 负责实施流量下泄,加快水体流动,减 缓藻类聚集;负责向大理水文分局或者上一级水文分局调取水文 资料;负责水华应急期间的物资储备;负责负责库区水面漂浮垃 圾、藻类等的打捞、清运、清理工作。
(二)各应急专项工作组职责
1.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
工作职责:
(1)开展应急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分析结论。根据水华 的扩散速度和库区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藻类扩散范围,制定 水华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 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研判水华发生趋势,预测并报 告事件的发展情况,作为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2)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文参数(水位、流量、流速等)。
(3)气象局提供气象预报,以及水面风速、气温、日照强度 等气象要素的监测。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托巴建管局等。
工作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开展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乡人民政府、托巴建管局负责水面漂浮垃圾的打捞 清运工作;在应急指挥部指示及专家指导下,负责浮游藻类打捞 清理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巡查库区周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巡查库区周围有无投肥投饵养鱼养殖 等,加强农业面源管控。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的水华暴发污染情况进 行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
3.应急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县水务局、 县应急局、托巴建管局等。
工作职责:
(1)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浮游藻类水华事件应急处 置中的救援装备、物资、安全交通、通讯、电力、经费等保障;
(2)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应急物资及装备等工具;
(3)必要时实施对外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根据事故的程度, 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应急物资、装备等;
(4)水务局协调配合托巴建管局实施流量下泄,加快水体流 动,减缓浮游藻类聚集,同时与防洪调度结合,采取生态调度的 方式,对水华进行控制。
4.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水务局、住房建局、应 急管理局、气象局等。
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2)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等资源;
(3)组织安排各类会议并跟进落实决议;
(4)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矛盾与问题,保障整体工作顺利 推进 。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事件宣传报道方案,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2)对接媒体,安排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3)收集整理相关素材,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
舆论方向;
(4)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事件分级
按照藻类水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事件等级为重大事 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 一)重大事件
浮游藻类水华面积大于库体面积60%,且主要浮游藻类水华 区域藻密度大于10000万个/升。且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 的,为重大 事件:
a.水面有藻类大面积堆积发臭,对库区沿岸居民正常生产生 活造成严重影响;
b.因藻类水华,库区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表层水体溶解氧浓 度降低至3.0 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 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规模化死亡。
(二)较大事件
浮游藻类水华面积介于库区面积30%~60%,且主要浮游藻 类水华区域藻密度介于5000~10000万个/升。且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的,为较大事件:
a.水面可见明显藻类聚集,连片漂浮,对库区沿岸居民正常 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b.因藻类水华,库区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表层水体溶解氧浓 度降低至4.0 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 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一定程度死亡。
(三)一般事件
浮游藻类水华面积介于库区面积10%~30%,且主要浮游藻 类水华区域藻密度介于1000~5000万个/升。且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的,为一般事件:
a.水中可见明显藻类颗粒悬浮或水面可见藻类聚集成丝带状、 条带状、斑片状等,对库区沿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b.因藻类水华,库区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表层水体溶解氧浓 度降低至5.0 mg/L 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
四、监测和研判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为分局、水务局、属地乡(镇)人 民政府。
在水华高风险期,收集库区水质、藻情、水文气象、敏感对 象等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常规监测和预警监测),以及社会舆情 相关信息, 一旦获取到异常藻情或舆情等,立即组织核实信息真 实性,研判发生形势、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事件等 级,研究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
(二)应急监测与跟踪研判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1.水华监测
达到事件启动标准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水华状 况,应急监测每天至少1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 监测项目包括:
水质监测项目: 水温、流量、流速、溶解氧、叶绿素a、透 明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pH、 溶解氧、 藻类鉴定(种类、密度、生物量)等。以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 据为依据,自动站没有的指标开展手工监测。
水文和气象监测项目: 降雨量、水位、气温、风速、风向等。
利用无人机遥感结合地面监测开展藻类水华天空地一体化监 测,遥感监测项目为水体面积、水华面积和空间分布位置。
2.敏感对象监测
达到事件启动标准时,同时开展易受水华影响的敏感对象监 测,重点巡查近岸区藻类聚集程度、关注舆情信息。观测沉水植 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重要水生生物是否出现死亡状况和死亡程 度。
3.跟踪研判
启动应急响应后,跟踪收集库区和敏感对象的应急监测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水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定期开展会商。强化水质、水文、气 象信息与浮游藻类水华发生趋势的关联性分析,结合现场巡查情 况,研判藻类水华发生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等级和响 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
( 一 )分级响应
针对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启动 I 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1.I 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人员:县政府分管领导
以防范次生灾害为重点,集中调配力量处置,防止藻类大面 积堆积发臭,防范水生植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规模化死亡。应 急处置组持续组织藻类围捕作业,实施增氧曝气;应急保障组视 藻情延长除藻车(船)、藻水分离站等藻类应急打捞处理设备作 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水补水量,强化控污限排措施。加大增氧曝气作业量和藻类打捞处置力度,及时打捞处置死亡的水 生植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
2. Ⅱ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人员: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主要负责人
以藻类拦截、打捞和处置为重点,充分调动各单位力量处置, 直至藻类水华消退。应急处置组及时组织藻类围捕作业,加大藻 类打捞处理能力。应急保障组适时采取调水补水措施,实施控污 限排措施。在藻类围捕基础上辅以增氧曝气、藻类原位控制等措 施,确保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内无藻类水华,并提高水体溶解氧 水 平 。
3.Ⅲ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人员: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主要负责人
以应急监测和人工巡查为重点,发现藻情迅速报告、快速调 度处置,防止藻类水华面积扩大。应急措施以藻类围捕为主,确 保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内无藻类水华。
(二)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宣传报道组
在藻类水华事件发生后,宣传报道组组织开展舆情信息收集 与分析,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 发布信息。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 施及成效、公众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保障公民知情权,并对 水华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1.应急调整或终止条件
水华事件处置结束,应急指挥部根据浮游藻类水华事件危害 程度和范围,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满足终 止条件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报送事件处置 情况报告。
(1)当满足下列条件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 围: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影响级别和影响范围均降到下一级响 应级别时,向下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
2)事件现场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影响级别或影响范围达到上 一级响应级别时,向上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
(2)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连续3天浮游藻类水华爆发面积和水质指标已降至规定限 值内,水质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气温、降雨等预测,无再次爆发 浮游藻类风险。
2.应急调整或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调整、终止时机,并上报迪庆 州人民政府。
(2)应急指挥部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调整或终止命令;应急 调整后,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继续进行应急监测和后续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 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及时通知事发区域有关单位和人员危险事 故已经解除。
(四)信息报告
1.初报
初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告,报告水华事件发生时间、 地点、程度、信息来源、发生原因、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浮游藻类水华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在20分钟内报告初报至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发现或得知信息后20分钟内报告初报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浮游藻类水华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需第一时间直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最迟不得超过40分钟。
对初步认定为重度浮游藻类水华事件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需第一时间直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浮游藻类水华事件,按照重度 水华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因浮游藻类水华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2.续报
查清事件发展情况后,第一次续报需在初报后4小时内进行 书面报告,报告水华起因和性质、水华发生地点经纬度(使用元 道经纬相机app 获取,取小数点后6位)、基本过程、环境敏感 点受影响情况、水华发展趋势、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采取的措 施,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其他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 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紧急信息随 时续报。
3.终止报告
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措施、过程、结果及存在 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终报需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原则上1周内报告。终报以正式文 件形式报告,应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内容。
六 、后期工作
水华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邀请技术专家开展系统性 复盘。一 是溯源调查分析,通过水质监测数据回溯、污染源排查 及气象水文资料整合,明确水华暴发的关键诱因,形成分析报告。
二 是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从生态破坏程度(生物多样性损失、水 质恶化周期)、社会经济损失(治理成本)及公众健康风险等评 估事件影响。 三 是应急效能评估,针对监测预警响应时效、应急 处置技术适用性、部门协作机制等环节开展成效分析,梳理物资
调配、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根据复盘评估结果,提出优 化防范的对策建议。
七、应急保障
( 一)人员保障
1.人员组成和职责
成员单位及时报送工作组人员名单,实行定岗定责,确保应 急期间24小时响应待命。
2.多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模式,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负 责监测预警与污染溯源,水务局统筹水体调度,农业农村局管控 面源污染,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救援力量; 通过联席制度实现数据共享,明确跨部门任务交接节点(如水华 暴发时,监测数据1小时内同步至应急处置组)。
3.培训与演练要求
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实地操作),重点检验应急响 应速度、物资调配效率及部门协同能力,演练后形成问题清单并 限期整改,确保应急行动科学高效,最大程度降低水华危害。
(二)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配备清单:
处置类物资:储备除藻药剂、藻类拦截围隔、曝气增氧设备 等;
防护与运输类:配置防护服、救生设备、应急车辆及船舶, 确保30分钟内可完成物资装运。
(三)技术保障
通过水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信 息综合集成和分析研判,辅助应急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四)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开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除藻药剂、藻类 拦截围隔、曝气增氧设备及人员快速抵达现场;联合交管部门划 定临时交通管制区,维护库区周边道路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快速 进场。
2.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建立“指挥部-媒体-公众”三级信息发布机制,事件发生后2 小时内通过政府官网、短信及社交媒体发布权威通告,每日更新 处置进展;宣传报道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性发布藻类水华 防控科普知识,避免恐慌。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成立演练工 作组,统筹演练实施。程序涵盖“计划制定—场景模拟—实战推 演—复盘整改”全流程,重点检验指挥调度、部门协同及应急处 置能力。频次要求:定期开展多场景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实地
操作),演练后形成评估报告,针对短板限期整改并纳入预案更 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牵头管理,实行“定期评估+ 动态修订”机制。修订版本需经部门会签、政府备案后发布,并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修订要点,确保预案时效性与可操作性。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及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