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综〔2020〕3号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迪财综〔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80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规定执行,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二、安排使用资金时,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13“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掌握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要统筹考虑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在打造一批示范亮点的同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件依申请公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