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20〕47号
教育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4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财教〔2019〕440号)文件精神,经报政府研究审批,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教〔2020〕32号下达我县的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此款请列2020年“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分类科目及“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要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州市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项目。收文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付额度。
三、要确保校舍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在2020年4月底以前开工建设,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请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级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