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0152885109/202000160
文  号
来 源
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6-19
【信息公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1:35     浏览次数: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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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财教〔2020〕48

 

教育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计数的通知(财科教〔2017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7504号)文件要求,经报政府研究审批,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教〔2020〕33文件下达我的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824万元下达给你县(具体见附表)。此款请列2020年“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分类科目及“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通过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新建、扩建、维修改造校舍,配备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二是实施“一村一幼”“班改幼”建设项目,优先支持3539个深度贫困村、直过民族聚居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施“村一幼”“班改幼”建设项目;三是支持民办骨干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二、科学遴选项目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教〔2017〕7号)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一村一幼、一乡公办”的目标和要求,将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且建成后应当办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确保实现国家和省定的“2020年,所有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任务。为尽快解决农村幼儿园入园难问题,提高幼儿园普及水平,你县要优先实施已落实办园场地、资金需求量小、便于实施项目预期较好的村幼儿园项目,特别是“班改幼”项目。

    三、规范实施项目

    (一)实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从《云南省2015-2017年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储备库》中遴选项目。迪庆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600元/㎡。从中央资金中按12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补助12万元,9-11个班的补助10万元,小于9个班的补助7万元,统一招标为新建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配备教学设备及图书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补充。要结合项目幼儿园场地、在园幼儿数等情况,配备户外玩具,优先支持开发、利用轮胎等废旧材料自制玩具。同时,按5册/元的标准足额配备图书,剩余的资金可以从省教育厅已下发的《云南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参考标准》(云教基〔201532号)中自行选配玩教具。

    (二)实施“一村一幼”“班改幼”项目,必须从省级正式印发的《云南省2017-2020年班改幼、一村一幼项目储备库》中遴选项目。对办园地点进行维修改造和按标准配置教学设备,项目建成后实际入园人数不能少于10人。支持与农家书屋、村民活动中心、村党支部活动室等集体活动场所共建共享。实施维修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区新建、扩建项目补助标准的80%,不得虚报建设面积。县教育局要参照《云南省村幼儿园设备基本配套标准》(附件2)《云南省村幼儿园幼儿读物参考目录》(附件3),从中央专项资金中按每班25万元的补助标准,统一招标为村幼儿园按标准配备教学设备及图书,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补充,优先支持朴幼儿园利用废旧材料自制玩具,使用财攻资金新建的村幼儿园应以公办为主、普惠性民办为辅。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每次签订的经营期限不能超3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项目和资金要向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倾斜。要优先实施直过民族聚居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深度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幼”“班改幼”项目,力争做到全覆盖。

    (四)不得重复实施项目。已使用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了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或购置了图书和玩教具等,就不能再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重复实施同项目。

    四、强化项目保障

    要优先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足额配套建设资金,配套建设好幼儿园附属设施,配置满足基本办园需要的玩教、保教及生活设施设备,确保建设一所,配套一所,完善一所。要通过积极争取幼儿园教师编制、招聘特岗幼儿教师、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招聘临时教师等多种渠道为新建幼儿园配置教师,确保建成即投入使用、招生开展教学活动,及时将建成后招生的幼儿园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省级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辖区内存在新建园舍长时间闲置问题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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