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教〔2020〕49号
教育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云财教〔2019〕86号)文件要求,经报政府研究审批,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财教〔2020〕35号文件下达我县的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29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见附表)。此款请列2020年“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分类科目及“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普惠性民办园奖补,主要参考新建、维修改造、租用房舍等举办幼儿园的不同成本,采用两种补助档次,对新增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一次性奖补;二是实施“一村一幼”建设项目,因我州已率先实现“一村一幼”,多以此次下达的资金可用于学前教育建设项目。
二、规范实施项目
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园奖补经费。通过财政综合奖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釆用新建、改扩建、租用园舍等方式大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在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新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奖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和普惠性认定时间均在规定时段内),其中,属于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未使用财政资金)、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幼儿保持在30人以上的,按照每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分2年拨付,2019年先兑现50%的奖补经费,2020年再奖补50%通过其他方式(包括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园舍的)新举办、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幼儿保持在30人以上的,按照每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分2年拨付,2019年先兑现50%的奖补经费,2020年再奖补50%。今后年度将按此政策持续开展,对上一年度新增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奖补,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各县市教育局要参照《云南省村幼儿园设备基本配套才准》(附件2)《云南省村幼儿园幼儿读物参考目录》(附件3),从中央专项资金中按每班25万元的补助标准,统一招标为村幼儿园按标准配备教学设备及图书,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补充,优先支持村幼儿园利用废旧材料自制玩具,使用财政资金新建的村幼儿园应以公办为主、普惠性民办为辅。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每次签订的经营期限不能超3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得重复实施项目。已使用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了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或购置了图书和玩教具等,就不能再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重复实施同一项目。
三、强化项目保障
要优先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足额配套建设资金,配套建设好幼儿园附属设施,配置满足基本办园需要的玩教具、保教及生活设施设备,确保建设一所,配套一所,完善一所。要通过积极争取幼儿园教师编制、招聘特岗幼儿教师、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招聘临时教师等多种渠道为新建幼儿园配置教师,确保建成即投入使用、招生开展教学活动,及时将建成后招生的幼儿园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省级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辖区内存在新建园舍长时间闲置问题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