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35号
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迪财社〔2020〕10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23.6万元安排给你们。此款支出列入2020年“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本次下达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各县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8〕9号)要求,统筹用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二是村卫生室运行及乡村医生收入补助,此部分资金请及时按程序拨付到村卫生室。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