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36号
县人民医院: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迪财社〔2020〕11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安排给你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款支出列入2020年“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做好资金管理,按明确的任务量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加快预算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项目实施范围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项目的单位,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经费。
三、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