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8〕148号
卫计局、保健院、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
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迪财社〔2018〕126号、迪财社〔2018〕71号)下达的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04.025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项目内容详见附表。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两类:一是根据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核定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二是根据普遍因素(服务人口数、贫困人口数、财力系数等),业务因素(传染病发病率、妇女人数、监测点等)和绩效因素综合核定的补助资金,用于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饮用水、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
二、本通知下达后,不再另外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明细表。工作任务由州卫计委负责解释,请你部门按本通知所附分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项目资金中涉及设备等采购的资金,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补助资金45日内报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备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