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9〕40号
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
现将迪庆州财政局、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迪财社〔2019〕25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26.8万元安排给你们,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和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调整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县结合地方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此款列入2019年“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