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19〕62号
疾控中心、卫生健康局、保健院:
现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迪财社〔2019〕52号)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卫生健康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70.3724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分配项目内容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计生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五类卫生健康领域工作:一是公共卫生服务类,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等。二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包括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建设、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医学中心建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及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等。三是计划生育服务类,支持村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贴等。四是人才培养类,支持我州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
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11〕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通知》(云政办〔2014〕1号)精神,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下达。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用于代缴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
四、请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涉及采购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五、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绩效目标的地区和单位,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补助经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