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社〔2020〕102号
卫生健康局、维西县人民医院、保和镇卫生院、永春乡卫生院、攀天阁乡卫生院、白济汛中心卫生院、塔城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现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迪财社〔2020〕108号)下达给我县的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28万元安排给你们,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体金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行政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05对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
二、经费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当年按培训计划人数全额拨付,次年根据上一年实际培训人数结算。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5]3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4]112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加强资监督管理和使用,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上报州财政局、州卫能委。项目实施结束后,州财政局和州卫健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项目的单位,州财政局和州卫健委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经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