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财农〔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20〕1号),为支持全县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20年“2130122-农农业生产发展”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本次拨付到各乡(镇)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以各乡(镇)提供的2017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行业统计数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各乡(镇)补贴资金金额=该乡(镇)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省粮食计划播种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20年分配资金时将引入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乡(镇)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乡(镇)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乡(镇)实行封闭运行。各乡(镇)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 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其他要求
(一)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地农户手中,并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各乡(镇)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务必于9月下旬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完整准确地了解补贴政策。
附件: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维西县财政局 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
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面积(亩) | 分配资金(元) | 备注 |
1 | 保和镇 | 32925 | 1841824.5 | 其中:1025.55元不列预算指标 |
2 | 永春乡 | 44503 | 2489497.82 | |
3 | 白济汛乡 | 52826 | 2955086.44 | |
4 | 康普乡 | 26830 | 1500870.2 | |
5 | 叶枝镇 | 34000 | 1901960 | |
6 | 巴迪乡 | 28436.36 | 1590729.98 | |
7 | 中路乡 | 23856 | 1334504.64 | |
8 | 维登乡 | 42116.47 | 2355995.33 | |
9 | 攀天阁乡 | 42439 | 2374037.66 | |
10 | 塔城镇 | 33008.92 | 1846518.98 | |
合计 | 360940.75 | 201910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