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200408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8-25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5 15:14     浏览次数: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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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2年第12号)


进入秋季,天气转凉,人们大都以为食物不会像夏天那样容易变质,其实不然,食物中毒在秋冬季节也会发生,而且大多数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与植物性食物中毒。一些食品原料如马铃薯、豆角等自然毒素含量增加,一旦食品加工不当就会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为预防秋季食物中毒,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秋季气温偏高,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食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务必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相关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杜绝蝇、鼠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食物中毒。

二、预防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霉烂变质食品中毒。目前正值四季豆上市季节,食用四季豆时必须充分加热,煮熟焖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集体食堂、学校食堂不要采购四季豆等作为蔬菜食用。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制作菜肴食用后易引起中毒。

三、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不采摘、采购、食用自己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炒透。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不得制售野生菌,各类餐饮店应谨慎加工和销售野生菌,并落实安全责任,要积极开展野生菌安全知识宣传。

四、预防亚硝酸盐中毒。腌制的酸菜、咸菜及腊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随着气温的升高而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质的酸菜、咸菜或腊肉,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与食物混放易误食造成中毒。

五、预防食用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但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不可食用。由于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毒性,擅自加工食用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胸闷、口周及四肢麻木、恶心呕吐等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已被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禁加工销售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附片泡酒及销售;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养老敬老院等食堂以及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中不得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饮用草乌、附子、附片配制的酒。

六、预防食用野生蜂蜜蜂蛹中毒。正常的蜂蜜、活蜂蛹无毒,但蜜蜂采集有毒蜜粉源植物,如雷公藤、大茶药、昆明山海棠、附子、洋地黄和某些杜鹃花科植物,其蜂蜜蜂蛹均可能有毒。而胡蜂或黄蜂的蜂蛹却含有神经性毒素,死亡时间较长的蜂蛹可能产生大量的组胺等蛋白质产物或者被细菌污染,蜜蜂幼虫体内粪便也含有毒素,还有萤火虫的幼虫在蜂房中借巢孵化的时候也容易被误食引起中毒。采摘、购买、加工蜂蜜蜂蛹时,要正确识别,科学加工,谨慎食用,并避免与酒类同食。一次切勿食用太多,过敏性体质者切勿食用蜂蜜蜂蛹。

七、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立即就近就便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予以保存,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请拨打热线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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