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200411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9-10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9-10 12:02     浏览次数: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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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2年中秋将至,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泛滥等问题,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也助长了奢靡浪费风气。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现对我县各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等标准相关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管理。经营者应当将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三、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做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的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七、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野生保护动物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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