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部门:
现将《维西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维西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2日
维西县公安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
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迪政办发〔2019〕69号)
,结合我局实际,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我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县、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我局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我局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我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各项规定,并制定各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我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维西县公安局执法办案音视频资料
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的通知》(迪政办发〔2017〕173号)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法制部门要发挥好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并且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遇到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维西县公安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
1.制定方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
2.培训宣传。9月中旬前,县局对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宣传、培训。同时,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9月中旬)
1.各部门在2019年9月初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 (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上报法制部门备案。
2.县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年底前在县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底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报告阶段 (2019年12月)
县局各部门,一是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要对本部门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0月底前将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法制大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徐剑宏局长任组长,方又刚副政委为副组长,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警务保障室、特警大队、城管中队、各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充分调动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我局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
维西县公安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剑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方又刚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杨继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保和派出所所长
赵 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江维 指挥中心副主任
赵壁臣 警务保障室主任
李金辉 督察大队队长
魏承典 驻局纪检组副组长
和红灵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和雪鹏 网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菊花 经侦大队大队长
吴 召 治安大队大队长
和国华 刑警大队副队长
段文臣 禁毒大队大队长
稂春徕 特警大队大队长
秦春阳 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车志春 看守所所长
黄文松 拘留所所长
王丽梅 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杨丽明 城市管理中队中队长
李国靖 永春派出所所长
周绍云 攀天阁派出所副所长
黄继承 塔城派出所副所长
范庆伟 白济汛派出所副所长
王 辉 叶枝派出所所长
和 慷 康普派出所副所长
李以林 巴迪派出所副所长
蒋 涛 维登派出所副所长
朱余生 中路派出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