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3月26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负责实施的云南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维西县庆福小流域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维西县庆福小流域治理(道路、经济林)工程,中标单位为云南恒兴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 583 680.69元。项目于2016年8月16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竣工结算价2 501 808.32元。
第二合同段:维西县庆福小流域治理(谷坊、用材林、封育治理)工程,中标单位为香格里拉市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2 408 565.13元。项目于2016年8月16日开工,2017年9月30日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竣工结算价2 489 531.54元。
项目总投资为5 328 438.0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 990 438.05元,待摊投资338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水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基本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基本合规,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设计实施。项目的建成,一定程度能够控制项目点水土流失,改善项目点生态环境。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工程量多计导致多结算工程款、超概算投资未经批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导致多结算工程款901.8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责令县水务局将多结算的工程款作核减投资并作相关账务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水务局在以后实施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规模及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基本建设程序合规和投资规模控制。确需调整项目预算的,严格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实施,并应及时完成项目资料的管理收集归档工作。二是县水务局应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多结算工程款901.81元已核减工程结算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水务局均已采纳。